《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qū)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中央預算單位參照本單位所在地或評審活動所在地標準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那么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是怎樣的一個情況呢?《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根據各省最新出臺或正在制定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進行了梳理,供政府采購相關人員了解。
北京
《北京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2021年3月發(fā)出征求意見,暫未出臺 )
第七條 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按照實際評審時間為標準計費。評審專家參加評審工作時,每天四個小時及以下的,報酬600元;四小時之后,每增加一小時,增加報酬100元,不足一小時按照一小時計算;全天報酬最高不超過1200元。
采購人代表、監(jiān)察審計人員不能收取勞務報酬。
第八條 評審專家到達評審地點后,因回避關系、通過資格性審查不足三家、項目取消或延期等非評審專家自身原因的情況,不能開展評審工作的,按照每人200元標準支付費用。
第九條 交通費用由評審專家自理。
第十條 評審專家未完成評審工作擅自離開評審現場,或者在評審活動中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不得獲取勞務報酬。
第十一條 因評審專家自身原因,未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采購文件的要求進行評審,導致組織原評審委員會進行重新評審的,不再支付原評審委員會所有評審專家勞務報酬。
天津
《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天津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 》(津財采〔2017〕10號)
第二十五條 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以評審時間為計算標準。評審時間計算從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開始時間起,至提交最終的評審報告時間止。
(一)在一個自然日內,評審時間在4小時以內的,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為300元/人;評審時間超過4小時至6小時以內的,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為450元/人;評審時間超過6小時至8小時以內的,評審專家勞務報酬為600元/人;評審時間超過8小時的,每增加1小時增加100元,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
(二)評審專家已到達評審現場,但采購項目未進行評審即廢標或終止的,應向評審專家支付100元/人的費用。
(三)評審地點路程較遠的,可適當補助不超過100元/人的交通費。
采購人和集中采購機構應嚴格執(zhí)行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支付標準,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轉由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
上海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政府采購項目專家評審費支付標準的通知》
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專家評審費支付標準調整為500元/半天/人,800元/天/人。
重慶
《重慶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渝財采購〔2017〕5號)
(二)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
評審時間≤4小時的,勞務報酬按500元計;
4小時<評審時間≤6小時,勞務報酬按600元計;
6小時<評審時間≤8小時,勞務報酬按700元計。
其中:
1、評審時間原則上每人每天不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下可以延期,延期時間段在700元基礎上每增加一小時加100元,最高不超過1000元。
2、評審專家已到達評審地點后,非評審專家自身原因不能開展評審工作,勞務報酬按200元計。
3、評審開始后,經資格審查不足3家即宣布廢標或評審終止,且時間在二小時以內的,勞務報酬按300元計。
4、項目廢止或評審終止后需要評審專家對采購文件進行論證的,勞務報酬參照正常評審標準發(fā)放。
5、評審專家參加評審的基本交通費用已經含在評審勞務報酬里面。
河北
《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河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規(guī)則和評價扣分規(guī)則的通知》(冀財規(guī)〔2018〕9號)
第十六條 評審勞務費標準、異地評審住宿費和交通補助。
(一)評審專家勞務費標準。參加本市評審的,評審時間2小時以內按300元標準支付;參加異地評審的,評審時間2小時以內按400元標準支付;超過2小時,按每超過1小時100元標準計算。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半小時的不予計算。評審專家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勞務費100元。評審專家已到達評審現場,但尚未進入評審環(huán)節(jié)即宣布廢標的,支付誤工費100元。評審專家到評審現場后發(fā)現應當回避的,支付誤工費100元。
(二)異地評審住宿費。按照河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省級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冀財行〔2015〕114號)文件執(zhí)行。
(三)異地評審交通補助。憑當次有效公共交通(包括公交車、地鐵、長途汽車、火車、機票)憑證實報實銷,其中返程交通按照來程實際發(fā)生同額費用支付。自駕車憑高速收費收據報銷(返程按來程實際發(fā)生同額費用支付),無高速收費收據的不支付,汽油費按每公里1元計算,公里數按所屬城市至評審地點計算。
山西
《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晉財購〔2021〕24號)
第二條 勞務報酬標準
(一)評審時間在2小時以內的(含2小時),300元/人。
(二)評審時間在2小時以上的每增加1小時,增加100元/人,每天(8小時)評審勞務費不超過800元。如遇特殊情況,在工作時間內不能如期完成評標工作需延長評標時間的,每延1小時增加100元,每天最高限額為1000元。
(三)對于經評審不符合采購文件要求作廢標處理的政府采購項目,2小時以內300元/人,2小時以上400元/人封頂。
(四)對于未進入評審程序作廢標處理的政府采購項目,100元/人。
(五)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評審,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提高一倍發(fā)放。
遼寧
《遼寧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2017頒布)
第三十六條 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2小時以內300元/人,每增加1小時增加100元/人,每天最高不超過800元/人;擔任評審委員會組長的專家增發(fā)100元/人;評審專家到達評審現場后項目未進行評審或因回避等原因未參與評審的100元/人;項目進入評審程序后中止評審的,按實際評審時間計算;評審專家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勞務報酬100元/人。
各級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地經濟發(fā)展水平適當調整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
第三十七條 評審專家在省內參加異地評審的,其往返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可參照采購人執(zhí)行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相應標準向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憑據報銷。
技術條件復雜的政府采購項目,在遼寧省政府采購專家?guī)熘械膶<也荒軡M足需要的前提下,可以聘請省外專家參加評審,所發(fā)生的交通費、食宿費和評審勞務報酬可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十八條 評審專家未完成評審工作擅自離開評審現場,或者在評審活動中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不得獲取勞務報酬和報銷異地評審差旅費。評審專家以外的其他人員不得獲取評審勞務報酬。
吉林
《關于印發(fā)吉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的通知》(吉財采購〔2017〕554號)
二、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具體標準如下:
(一)政府采購評審專家3小時以內勞務報酬標準為300元。
(二)評審工作需延長的,每延長1小時增加100元(不足半小時的,增加50元;超過半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
(三)評審專家對質疑、投訴項目進行復核,或對采購需求進行論證等發(fā)生的勞務報酬,參照本標準執(zhí)行。勞務報酬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按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四)評審專家到評審現場,發(fā)現應回避等情況而未參加評審的,支付交通費100元。
評審工作結束后,由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根據評審專家的勞務報酬標準和評標時間計算發(fā)放,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實名簽收。
三、其他相關事項
(一)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參加異地評審的,其往返的城市間交通、住宿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參照《吉林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標準,向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憑據報銷。
(二)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未完成評審工作擅自離開評審現場,或者在評審活動中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不得獲取勞務報酬和報銷異地評審差旅費,并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三)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不得故意拖延評審時間以獲取更多勞務報酬,嚴禁索要超額勞務報酬。
(四)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應嚴格按照本標準支付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
黑龍江
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黑財規(guī)審〔2017〕3號)
第二十八條 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工作結束后,評審專家的評審勞務費由省政府采購中心、代理機構或采購人根據發(fā)放標準和評標時間計算發(fā)放,評審專家實名簽收。
評審勞務費(稅前金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專家工作半天(4小時以內,含4個小時)發(fā)300元;
(二)專家工作一天發(fā)500元(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含8小時);
(三)如遇特殊情況,在工作時間內不能如期完成評標工作需延長評標時間的,每延1小時增加100元,每天最高限額為1000元;
(四)評審組長評審勞務費在原標準基礎上增加100元;
(五)在評審過程中出現廢標時需專家對其商務及技術條款提出論證意見發(fā)300元;
(六)項目被質疑需原評審委員會進行復查的,評審、復查費合并發(fā)放。專家不來復查的,評審費減半發(fā)放。如質疑無效,原評審費用正常發(fā)放,復查費用按半天200元,全天按300元發(fā)放;如質疑成立,界定責任,屬于原評審專家未按照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程序、方法和標準進行評審或者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的,不予發(fā)放評審、復查費;不屬于上述情況的,評審費正常發(fā)放,復查費不予發(fā)放;
(七)對于專家未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評審的,遲到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取50元勞務報酬;遲到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的,扣取100元勞務報酬;遲到1小時以上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評審資格。
本標準適用于從省級政府采購專家?guī)熘谐槿〉膶<?,從事政府采購項目的咨詢、論證、評審、復查、供應商資格預審、履約驗收審核、采購進口產品論證等評審工作聘請專家所產生的勞務費用。
評審專家在評標期間的食宿費用由省政府采購中心、代理機構或采購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 評審專家參加異地評審的,其往返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可參照采購人執(zhí)行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相應標準由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憑據報銷。城區(qū)內交通費由評審專家自行負擔。
第三十條 評審專家未完成評審工作擅自離開評審現場,或者在評審活動中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不得獲取勞務報酬和報銷異地評審差旅費。
第三十一條 組織采購活動的采購人或者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標準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
江蘇
《關于規(guī)范江蘇省政府采購專家評審費標準的通知》(蘇財購〔2016〕48號)
二、省級政府采購專家評審費標準
(一)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項目:半天500元/人,超過半天的,每超過1小時增加100元/人。
(二)單一來源、詢價,以及論證、復審、履約驗收等項目:2小時以內的,300元/人,超過2小時的,每超過1小時增加100元/人。
(三)開標后項目未進行評審的,200元/人;項目評審后中止程序的,按實際評審時間計算,參照第(一)、(二)款執(zhí)行。
(四)邀請異地專家參加評審的,除參照以上評審費標準外,還應考慮增加交通費、住宿費等。
三、各地可參照省級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執(zhí)行標準,并報省財政廳備案。
關于印發(fā)《江蘇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蘇財規(guī)〔2017〕39號)
第三十四條 集中采購機構實施的項目,由集中采購機構支付評審費;非集中采購機構實施的項目,由采購人支付評審費,不得由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支付。
第三十五條 省級評審費標準按省財政廳規(guī)定執(zhí)行。各市、縣可參照省級標準,結合實際制定當地標準,并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三十六條 邀請異地專家參加評審的,可參照采購人執(zhí)行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增加交通費、住宿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
第三十七條 評審專家未完成評審工作擅自離開評審現場,或者在評審活動中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不得獲取評審費和報銷異地評審差旅費。
評審專家以外的其他人員不得獲取評審費。
浙江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采監(jiān)〔2017〕3號)
二、省本級及各設區(qū)市政府采購專家評審費標準
(一)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詢價項目:半天(3小時)500元/人,超過半天的,每超過1小時增加100元/人。每天(8小時)評審勞務費最高不超過1000元。連續(xù)評審時間超過8小時的,每超過1小時增加200元/人。
擔任評審小組組長的專家增發(fā)100元/人。
(二)論證、復議、履約驗收等項目:2小時以內的,300元/人,超過2小時的,每超過1小時增加100元/人。最高不超過1000元。
(三)到達評審現場后項目未進行評審或專家因回避等原因未參與評審的,200元/人;項目評審后中止程序的,按實際評審時間計算,參照第(一)、(二)款執(zhí)行。
(四)邀請異地專家參加評審的,除參照以上評審費標準外,還應按采購人執(zhí)行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相應標準由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向評審專家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用。
評審專家在評審期間不得發(fā)放食宿費,確需安排食宿的,由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提供。相關費用應在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項目預算中列支,分列“勞務費”、“其他商品服務支出”科目。
三、各縣(市、區(qū))可以本標準為最高限額,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當地執(zhí)行標準。
安徽
《安徽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安徽省評標評審專家勞務費支付標準的指導意見》(皖發(fā)改公管規(guī)〔2017〕7號)
三、評標評審費標準
(一)評標評審時間,為抽取終端要求專家到達評標評審地點的時間起至完成評標評審報告簽署的時間止(不含期間食宿等非評標評審工作時間),原則上每天不超過8小時。
(二)評標評審時間在3小時及以內,資深專家每人500元、非資深專家每人300元;3小時以上部分,每小時每人增加100元;8小時以上部分,每小時每人增加150元。
(三)擔任評標評審委員會負責人的,每人每次增加100元。
(四)開標即宣布招標失敗或專家依法需要回避的,每人200元。
四、交通費標準
(一)評標評審地點與專家屬地同城的,省會城市每人100元,其它設區(qū)的市每人80元,縣城每人50元。
專家屬地,是指專家填報的本人工作單位所在地區(qū)。
(二)評標評審地點與專家屬地非同城的,執(zhí)行《安徽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交通工具費用標準。
由項目的實施主體或其代理機構安排接送的專家,不再支付交通費。
五、在途補助標準
評標評審地點與專家屬地為同城的,在途補助已包含在評標評審費中。
評標評審地點與專家屬地為非同城的,在途補助按在途時間計算,每人每小時70元。在途時間,是指搭乘城際間公共交通工具的往返時間。
福建
《關于規(guī)范福建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的通知》(閩財購函〔2017〕64號)
二、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計算方法及支付標準
(一)勞務報酬應當以參與政府采購評審或實際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工作時間作為支付依據,評審時間從通知專家到達評審現場集中時間起計算,到評審報告簽署完成時結束,用餐、休息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合理確定評審專家到達評審現場的集合時間。評審專家早于約定時間到達的,從約定時間開始計算;遲到的以實際到達時間開始計算。
(二)評審專家工作時間3小時以內的,支付勞務報酬300元/人次;3小時以上每小時增加100元/人次;超出時間不足30分鐘的,支付勞務報酬50元;超出時間30分鐘以上不足1小時的,按照1小時計算。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科學安排采購項目評審,原則上評審專家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評審活動開始后,因資格審查不足3家、采購文件存在重大缺陷等原因導致廢標或評審停止,評審專家工作時間不足2小時的,支付勞務報酬200元/人次。
(三)評審專家未按照約定集中時間到達,影響評審活動正常開展的,按照每小時100元/人次的標準扣除遲到專家的部分報酬。評審專家未完成評審工作擅自離開評審現場或者在評審活動中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不得獲取勞務報酬和報銷異地評審差旅費。評審專家不得以勞務報酬低為由拒絕評審或拒絕簽署評審報告,若發(fā)現上述行為,采購人或代理機構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財政部門核實后,對專家做出相應的處理。
三、評審專家交通及食宿費用
評審專家參加異地評審的,其往返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可參照采購人執(zhí)行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相應標準向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憑據報銷。
如評審期間需要用餐的,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按有關規(guī)定提供,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江西
《江西省財政廳轉發(fā)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贛財購〔2017〕21號)
五、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費標準和評審時間的計算
(一)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項目、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項目:2小時以內的300元/人,每超過1小時增加100元/人。不足0.5小時不計算,0.5小時以上(含0.5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二)論證、采購文件編制、重新評審、履約驗收等項目:2小時以內的,200元/人,每超過1小時增加100元/人。不足0.5小時不計算,0.5小時以上(含0.5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三)提交響應文件不足三家、采購文件合法性審查未通過需重新組織采購活動,200元/人;項目經評審后實質性響應不足三家的,按實際評審時間計算,參照第(一)項執(zhí)行。
(四) 評審專家評審時間自評審委員會或評審小組全體成員進入評審室簽到后開始計算。
六、省內駐外單位參照本單位所在地或評審活動所在地標準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
山東
關于印發(fā)《山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勞務報酬通知》(魯財采〔2017〕28號)
勞務報酬:
①正常評審項目;② 進入評審環(huán)節(jié)后中止的項目。評審時間不滿 3 小時的,勞務報酬為400元/人;評審時間超過3小時后,每增加1小時增加 100元/人。正常情況下1天最高不超過1000元/人。增加時間超過30 分鐘、不足1個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的,按50元/人計算。因項目評審需要,連續(xù)評審時間超過10小時或者2天以上的,由雙方協商確定。誤工補償:① 未進入評審環(huán)節(jié)即中止或者終止的項目;② 專家到場后發(fā)現需要回避的項目。給予到場評審專家200元補償。差旅費:參照采購人執(zhí)行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相應標準,由采購人或者集中采購機構憑據報銷。本地評審不報銷住宿費(因項目連續(xù)多日封閉評審而產生的住宿費除外)和交通費。
河南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的通知(豫財購〔2017〕9號)
第四條 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
評審勞務報酬按照實際評審時間計算。評審時間即評審專家按照通知要求到達評審現場簽到開始至提交評審報告時間止。期間用餐與休息時間不計入評審時間。
(一)評審時間在3小時以內的,勞務報酬為每人400元,超過3小時的,每增加1小時每人增加100元。超過0.5小時(含)不滿1小時的,按照1小時計算;超過時間不滿0.5小時的,增加50元。
評審專家因遲到影響評審活動正常進行的,酌情扣減其勞務報酬100—200元或取消其評審資格。
(二)開標后項目未進行評審或專家主動回避等原因未參與評審的,每人200元。評審活動中止且時間在2小時以內的,每人300元,超過兩小時的每人400元。
(三)評審專家協助處理其參評項目質疑或復審活動的,有過錯專家不得獲取勞務報酬,無過錯專家的報酬參照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執(zhí)行。
(四)評審專家參加政府采購項目資格預審、論證、咨詢、履約驗收等活動,其勞務報酬參照上述標準執(zhí)行。
第五條 市內交通費用由評審專家自理。聘用省轄市(或直管縣)區(qū)域外的評審專家的,其往返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可參照采購人執(zhí)行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相應標準向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憑據報銷(報銷憑證應于三日內完整寄送使用單位)。評審期間確需安排食宿的,由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按照屬地差旅費管理規(guī)定提供。
省轄市、縣(市)抽取域外評審專家參加評審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原則上不得車接車送評審專家。特殊情況需要車接車送的,不予報銷交通費。
湖北
《湖北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的通知》(鄂財采發(fā)〔2017〕2號)
三、評審專家勞務報酬計算方法及支付標準。
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應按照評審專家參加政府采購評審的時間計算。政府采購評審時間是指,評審專家按照專家?guī)祀S機抽取短信通知或采購人通知要求,到達參加項目評審地點簽字報到開始至評審結束。評審專家在評審報告上簽字即為政府采購評審結束。
(一)省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勞務報酬標準。評審專家參加省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不超過2小時的,勞務報酬300元,每增加一小時,勞務報酬增加100元,評審時間達到8小時,勞務報酬1000元。
(二)市、縣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勞務報酬標準。評審專家參加市、縣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不超過2小時的,勞務報酬200元,每增加一小時,勞務報酬增加100元,評審時間達到8小時,勞務報酬800元。市縣級也可參照省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勞務報酬標準執(zhí)行。
(三)評審專家按照專家?guī)祀S機抽取短信通知或采購人通知要求到達評審地點,非評審專家自身原因,評審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應向評審專家支付100元的誤工費,誤工費在評審勞務報酬中列支。
(四)交通費、住宿費。
評審專家參加評審,其往返的市內交通費包含在評審勞務報酬中。
評審專家參加異地(本人申請評審專家注冊時申報的工作地以外的地區(qū))評審,其往返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可參照采購人執(zhí)行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相應標準向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憑據報銷。
集中采購機構或采購人支付評審專家的評審勞務報酬不得低于以上標準。
湖南
《湖南省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勞務報酬管理辦法》(湘財購〔2017〕9號)
同城評審:
評審費:評審時間不超過3小時(含)的,400元/人,超過3個小時的,不足0.5小時的按0.5小時計算,增加50元/人;超過0.5小時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每1小時增加100元/人。各市州縣可根據當地實際,以本標準為上限,適當進行調整。同城誤工補貼:評審專家到達現場后,因回避制度或尚未對采購項目進行評審的200元/人。
異地評審:
評審費:本省異地評審300-600元/人、半天(具體金額雙方協商確定);聘請外省專家,副高級500-800元/人、半天;正高級1000-1500元/人、半天;院士、全國著名專家2000元/人、半天(具體金額雙方協商確定);
誤工補貼:本省異地評審,評審專家到達現場后,因回避制度或尚未對采購項目進行評審的200-300元/人。聘請外省專家,評審專家到達現場后,因回避制度或尚未對采購項目進行評審的500元/人。差旅費: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參照采購人執(zhí)行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相應標準向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憑有效憑證報銷或協商包干。
廣東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修訂廣東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的通知》(粵財采購〔2020〕17號)
一、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按照評審時間的整數時數進行計算和支付。評審費按照評審時間的整數時數計算:超過整數時數不足0.5小時(含0.5小時)的不計算,超過0.5小時、不足1小時按增加1小時計算。
評審時間從評審專家到達評審地點參加評審的時間起至評審結束(完成評審報告)止。
第二條 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按下列標準計算:
(一)評審在當天完成的:評審時間在2小時(含2小時)以內的,按每人每次400元支付;評審時間超過2小時且總評審時間8小時以內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小時增加100元;評審時間超過8小時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小時增加150元。
(二)評審時間需跨日的,首日的評審費按照本通知第二大點(一)所列標準計算;從次日起的評審費按下列標準計算:評審時間8小時(含 8小時)以內的,按每人每小時100元支付;評審時間超過8小時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小時增加150元。
(三)誤工補助。對于到達評審地點的評審專家,按規(guī)定須回避或評審因故取消、改期的,提供補助200元。
(四)評審結束時間超過12:00或18:00時,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當為評審專家統一安排午餐或晚餐,并承擔相關費用。用餐時間計入評審時間。評審期間,可以統一安排適當休息時間。適當休息時間0.5小時以內的,計入評審時間;超過0.5小時部分不計入評審時間。
國家對于評審專家勞務報酬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海南
海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海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的通知 (瓊財采〔2017〕161號)
第四條 評審勞務報酬標準
(一)對單個項目評審時間在半天(4小時以內)的,聘請省內評審專家評審勞務費為400元,聘請省外評審專家勞務費為600元。
(二)對單個項目評審時間在1天(4-8小時內)的,聘請省內評審專家勞務費為600元,聘請省外評審專家勞務費為1000元。
(三)對單個項目評審時間超過1天(8小時以外)的,聘請省內評審專家勞務費按每增加1小時100元標準支付,聘請省外評審專家勞務費按每增加1小時200元標準支付,增加不足0.5小時的不計算,增加超過0.5小時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
(四)擔任評審委員會組長的評審專家勞務報酬另增加100元。
(五)采購項目開始后,尚未進入評審環(huán)節(jié)即宣布廢標或采購失敗的或因采購人原因暫停的采購項目,對已簽到的評審專家,省內評審專家按每人200元、省外評審專家按每人400元支付誤工補助。已進入評審環(huán)節(jié)的參照第四條(一)至(三)執(zhí)行。
(六)評審專家應按時參加評審,不得遲到和早退。按專家抽取系統短信通知時間未到達評審地點,遲到半小時以內的,扣除勞務費100元,遲到半小時以上的,扣除勞務費200元。評審專家未完成評審工作擅自離開評審現場或者在評審活動中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不得獲取勞務報酬和報銷異地評審差旅費。
(七)評審專家參加異地評審的,其往返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可參照采購人執(zhí)行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相應標準向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憑據報銷。
四川
關于對《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2019年發(fā)布)
五、支付標準
評審專家評審時間在1小時以內的,評審勞務報酬標準為300元;超過1小時的,每增加1小時增加150元;增加時間不滿30分鐘的,增加80元;增加時間30分鐘以上、少于1小時的,按照1小時計算。擔任評審小組組長的,在評審勞務報酬總額上另增加100元的勞務費。
評審開始后1小時以內停止評審的,評審勞務報酬標準為300元;評審時間超過1小時以上停止評審的,評審勞務報酬標準一律為400元。
評審專家到達評審現場后,非評審專家原因導致項目不能評審的,應當給予評審專家誤工補償,按照每次每人200元標準支付。
評審專家到達評審現場后,采購項目不能按規(guī)定時間開展評審的,應當給予評審專家誤工補償,按照每人每小時50元標準支付,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
評審專家遲到30分鐘以內的,可以扣減評審費15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可以取消其參與此項目的評審資格,不予支付評審費和誤工補償。
評審專家參與需求論證、履約驗收、書面推薦供應商,參照本標準支付。協助配合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答復供應商的詢問、質疑,如需支付勞務報酬的,參照本標準減半支付。
六、差旅補助
評審專家參加本地評審的,交通費自理。
評審專家參加異地評審的,其往返的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可參照采購人執(zhí)行的差旅費報銷標準憑據報銷。
評審專家在評審期間發(fā)生的食宿費,由采購人或者集中采購機構承擔。
貴州
《貴州省財政廳關于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黔財采〔2017〕3號)
五、評審專家勞務報酬計算方法及支付標準。
(一)勞務報酬按照項目評審時間計發(fā)。評審時間是指評審專家按通知要求時間到達評審地點并簽到至評審工作結束并出具評審報告為止。評審期間如需要休息或用餐,用餐及休息時間不得計入評審時間。
(二)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評審時間在3小時內的(含本數,下同),省內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按每人400元計發(fā),跨市(州)、縣行政區(qū)域進行異地評審按每人500元計發(fā),省外評審專家按每人600元計發(fā)。超過3小時的,每增加1小時加計100元,增加時間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不足半小時,不予計算。擔任評審小組組長加計100元。
(三)評審專家已到達評審地點后,非評審專家自身原因不能開展評審工作或屬于法定回避情形主動提出回避的,按每人100元計發(fā)評審專家誤工費。經評審專家評審,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除外,符合專業(yè)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采購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等等法定情形廢標的,評審時間在2小時內的,按每人200元計發(fā)評審專家勞務報酬,超過2小時按每人300元計發(fā)評審專家勞務報酬。
(四)評審專家應按時參加評審。遲到半小時以上的,扣除勞務費50元,遲到1小時以上扣除勞務費100元。
(五)評審專家協助質疑答復,每人按200元計發(fā)勞務報酬。在協助質疑答復工作中,如因評審專家未按規(guī)定評審導致評審結果改變或廢標的,按照誰過錯誰負責的原則,過錯方不得獲取勞務報酬。評審小組組長加計的100元也應當由支付單位收回。
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聘請有關專家參加政府采購進口產品論證、采購文件論證及確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論證、履約驗收等工作參照本通知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執(zhí)行。經有關專家論證或確認的采購文件內容存在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導致供應商投訴的,參與論證或確認的有關專家不得獲取勞務報酬。未按照規(guī)定程序或標準進行履約驗收,給采購單位造成損失的,參加履約驗收的專家不得獲取勞務報酬。已經支付的,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如數收回。
《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評標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辦法(試行)》
第六條 評標評審費按下列標準計發(fā):
(一)評標評審時間在3小時內的(含3小時),省內專家按400元/人/次計發(fā),其中跨市(州)、縣行政區(qū)域進行異地評標評審按500元/人/次計發(fā)。超過3小時的,每增加1小時加計100元/人/次。
(二)工作日18:00-22:00評標評審的,每增加1小時加計200元/人/次,22:00-24:00每增加1小時加計250元/人/次,24:00-08:00每增加1小時加計300元/人/次。
(三)擔任評標評審小組組長加計100元/人/次。
(四)專家到達評標評審地點后,不能開展評標評審工作或屬于法定情形回避的,或在評標評審之前出現招標(采購)失敗,未能進入評標評審程序的,按100元/人/次計發(fā)誤工費。經專家評標評審,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專業(yè)條件的投標人(供應商)或者對招標(采購)文件作實質響應的投標人(供應商)不足三家等法定情形廢標的,評標評審時間在2小時內的,按200元/人/次計發(fā),超過2小時的,按本條第(一)項規(guī)定計發(fā)。
(五)評標評審專家協助質疑答復,按200元/人/次計發(fā)。
(六)法定節(jié)假日參加評標評審工作的,按本條第(一)、(四)、(五)項規(guī)定標準的3倍計發(fā);休息日參加評標評審工作的,按本條第(一)、(四)、(五)項規(guī)定標準的2倍計發(fā)。
(七)專家評標評審時間超過半小時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勞務報酬,不足半小時的不予計算勞務報酬。
第七條 交通費補助按下列標準計發(fā):
(一)評標評審所在地與專家所在地(以專家報名表中所屬行政區(qū)為準)為同一縣(市、區(qū))的,交通費包含在評標評審費中,不單獨計算。
(二)評標評審所在地與專家所在地不為同一縣(市、區(qū))的,按往返每公里1元標準計算交通費,公里數按合法地圖中的合理里程計算。
云南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云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暫行辦法》的通知(云財采〔2017〕10號)
第五條 評審勞務報酬支付標準
(一)專家評審費。評審時間在半天(或4小時)及以內的,按400元/次的基數支付;超過半天(或4小時)的,超出部分按50元/半小時的標準支付,不足半小時的按半小時計算。
(二)誤工補貼。因故延期評審的項目,因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未及時通知已抽取評審專家,導致專家已經或即將到達評審現場的;或者評審專家到達評審現場后發(fā)現需要回避的;或者項目評審結束后,需原評審專家進行重新評審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已到評審現場的專家支付不高于150元的誤工補貼(含市內交通費)。
(三)異地評審差旅費。評審專家參加異地評審的,其往返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可參照采購人執(zhí)行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相應標準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憑據報銷。
(四)評審專家未按通知時間到達評審現場,遲到半小時以上1小時以內的,扣減評審勞務報酬100元。遲到1小時以上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規(guī)定報同級財政部門取消該專家本次評審資格,并補充抽取評審專家。
陜西
陜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的通知(陜財辦采資[2017]153號)
第三條 評審勞務報酬支付標準:
(一)專家評審費。評審時間以評審專家按通知規(guī)定準時到達并簽到的時間為計算起點,以評審報告完成并簽字的時間為計算止點。期間的用餐、休息時間不計入評審時間。評審時間由采購代理機構予以記錄。補抽的評審專家以實際到達評審現場時間為計算起點。評審期間評審專家因故經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同意退出的,以實際離開時間為計算止點。評審時間在4小時以內的,按400元/人次的基數支付;超過4小時的,超出部分按50元/半小時的標準支付,不足半小時的按半小時計算,每人每天最高不超過800元。評審專家到達評審地點后,因非評審專家自身原因(如回避、項目延期或取消、專家多出等)不能開展評審工作的,按照每人100元標準支付。
甘肅
《甘肅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和專家勞務費支付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甘發(fā)改規(guī)范〔2016〕2號)
(一)評標評審時間≤2個小時,200元;2個小時<評標評審時間≤4個小時,400元;4個小時<評標評審時間≤6個小時,600元;6個小時<評標評審時間,800元。
(二)評標評審時間超過1天的,可按實際評標時間支付勞務費,支付標準為100元/小時,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評標專家赴異地參加評標評審的,勞務費支付標準可適當上浮;評標專家按指定時間到達評標現場,評標評審活動因故未正常開展的,可按150元/人支付勞務費。
青海
《青海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的通知》(青財采字〔2017〕357號)
1.按評標時間每人每天600元(8小時以內),半天300元(4小時以內)。
2.評審時間超過8小時,每超出一小時(指30分鐘以上)的,每人增加100元;30分鐘以內的,每人增加50元。
3.評審專家到達評審地點后,非評審專家自身的原因中止評審程序的,每人發(fā)放100元補助。
4.參加同一項目復審的專家,不重復發(fā)放專家勞務報酬。
內蒙古自治區(qū)
關于印發(fā)《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共資源交易評標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和其他交易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內公資管發(fā)〔2017〕16號)
第七條 評標評審費按下列標準計算:
(一)評標評審在當天完成的:
1.評標評審時間在2小時以內的,按每人每次300元支付;
2.評標評審時間超過2小時且總評標評審時間不超過8小時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小時增加100元;
3.評標評審時間超過8小時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小時增加150元,當天1200元可封頂。
(二)評標評審時間超過一天的,按每人每半天500元支付,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計算。
(三)專家承擔同一項目多個標段,或者多個子項目評標評審的,按照同一項目計算評標評審時間。
(四)按要求從國家級專家?guī)旌涂缡〉男袠I(yè)專家?guī)熘谐槿〉膶<一蛘呓浥鷾视烧袠巳?、采購人特邀的專家,可在此基礎上適當上浮。
(五)擔任評標小組組長的專家,可多發(fā)放100元勞務報酬。
(六)專家沒有按時到達評標現場,遲到1小時以上扣除相應的勞務報酬。
第八條 其他補助按下列標準計算:
(一)誤工補助。對于到達評標評審地點的專家,按規(guī)定須回避或評標評審因故取消、改期的,屬于異地評標評審的,提供補助300元,其它費用按本條第(二)款和第十一條執(zhí)行;屬于本地評標評審和遠程異地評標評審的,提供補助100元。
(二)交通補助和在途補助。
1.本地評標評審和遠程異地評標評審,不提供交通補助和在途補助。
2.異地評標評審,應當提供交通費和在途補助。其中,交通補助費用憑乘坐兩地有效公共交通工具憑證實報實銷。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飛機經濟艙、火車硬臥(正高級技術職稱可乘坐軟臥)、高鐵/動車二等座(正高級技術職稱可乘坐一等座)、長途客運汽車,返程交通費參照來程實際發(fā)生同等額度費用支付,需要票據的,專家應在回程后7日內將票據寄到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在途補助標準為每次180元,需住宿的,憑發(fā)票在公職人員差旅住宿費范圍內報銷,目前執(zhí)行標準為每晚320元。相近盟市、旗縣無直達公共交通工具,需自駕車前往的,單程補助不超過200元,往返400元,同時取消在途補助,并不負擔其他隨行人員的任何費用。
第九條 專家評標評審期間應適當安排休息,以保證評標評審質量。評標評審結束時間超過12∶00或18∶00時,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當為專家統一安排午餐或晚餐。
不超過1小時的用餐休息時間,應當計入評標評審時間。
第十條 異地評標評審的專家,如果無法在評標評審當天往返,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安排專家用餐及住宿,并承擔相關費用,相關費用參照招標人執(zhí)行的差旅費管理標準執(zhí)行。
第十一條 專家未完成評標評審工作擅自離開評標評審現場,或者在評標評審活動中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不得發(fā)放勞務報酬和報銷異地評審差旅費。發(fā)放后發(fā)現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所發(fā)勞務報酬和異地評審差旅費予以追繳。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
《關于印發(f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桂財采〔2017〕15號)
二、評審專家勞務報酬
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為稅后標準,以評審時間作為計算標準。評審時間計算,從評審專家進入評審現場完成簽到開始評審工作起,至提交最終的評審報告時止。評審專家在評審期間內的休息時間,不計入評審時間。評審用時由代理政府采購項目的政府采購中心或采購代理機構予以記錄。
(一)評審時間在4小時以內的,評審勞務報酬標準為400元(含市內交通費),每超過1小時增加100元。超過時間30分鐘以上不滿1小時的,按照1小時計算;超過時間不滿30分鐘的,增加50元。
(二)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的政府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在自治區(qū)財政廳設立的評審專家?guī)熘写_定合適的評審專家,需要從廣西區(qū)域外選定相應專業(yè)領域的評審專家,評審時間在4小時以內的,評審勞務報酬標準為800元(含市內交通費),每超過1小時增加100元。超過時間30分鐘以上不滿1小時的,按照1小時計算;超過時間不滿30分鐘的,增加50元。
(三)評審專家已經到達評審現場,但采購項目未進行評審即宣布采購活動終止或者因為其他原因評審需要改期進行的,每位評審專家支付不高于200元(含市內交通費)的誤工補助。
到達評審現場因存在回避關系未參加評審的評審專家,每位評審專家支付交通費50元。
(四)評審委員會組長由評審委員會成員推選產生。擔任評審委員會組長的專家評審勞務報酬增加100元。
(五)評審專家要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和評審回避規(guī)定,并按時參加評審。評審專家未完成評審工作擅自離開評審現場,或者在評審活動中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不得獲取勞務報酬和報銷異地評審差旅費。
(六)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不得以政府采購項目廢標為由,減少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
三、評審專家交通費、食宿費
(一)市內食宿費。評審期間評審專家的用餐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負責提供,需過夜評審住宿的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負責提供。
(二)異地評審交通費和食宿費。評審專家參加異地評審的, 評審期間的用餐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為評審專家負責提供;其往返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可參照采購人執(zhí)行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相應標準向負責支付勞務報酬的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憑據報銷。
西藏自治區(qū)
《西藏自治區(qū)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藏財采辦〔2017〕11號)
(一)區(qū)內專家評審費計發(fā)標準:
1.預算金額50萬元(不含50萬元)以下的,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采購項目,按每人次400元標準發(fā)放;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項目,按每人次350元標準發(fā)放。
2.預算金額50-300萬元(不含300萬元)的,公開招 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采購項目,按每人次500元標準 發(fā)放;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項目,按每人次400元標準發(fā)放。
3.預算金額300-800萬元(不含800萬元)的,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采購項目,按每人次600元標準 發(fā)放;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項目,按每人次450元標準發(fā)放。
4.預算金額800萬元(含800萬元)以上的,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采購項目,按每人次700元標準發(fā)放;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項目,按每人次500元標準發(fā)放。
5.評標時間在2小時以內的,按以上標準發(fā)放評審專家勞務報酬。評標時間在2小時以上的,每超過1小時增加100元;超過30分鐘但不滿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超過時間不滿30分鐘的,增加50元。
6.同一專家參加多個標段的評標時,第一標段按以上標 準發(fā)放勞務報酬,其余標段按以上標準減半發(fā)放。
(二)聘請區(qū)外專家,勞務報酬按以上標準2倍發(fā)放。
(三)根據項目的難易程度,采購人可適當調整區(qū)內評 審專家勞務報酬發(fā)放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區(qū)外專家的發(fā)放 標準。
(四)特殊工程項目的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數額由采購人 根據評標工作情況決定,但最低標準不得少于以上規(guī)定的支 付標準。
(五)評審專家已經到達評審現場,但采購項目未進行 評審即宣布采購活動終止或者因為其他原因評審需要改期 進行的,應當給予評審專家誤工補助,按每人100元標準發(fā)放。
(六)評審專家未按照通知的時間到達評審現場,使用單位應當在《評審委員會成員執(zhí)業(yè)情況評價反饋表》予以記錄,并可以根據情況扣費。具體扣費標準可由采購人自行制定,也可由各地(市)財政部門統一制定。因評審專家遲到導致評審不能進行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報同級財政部門處理。
(七)評標專家未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標準和要求進行 評標導致評標錯誤,或評標專家工作疏忽導致明顯錯誤的, 不再支付原評標委員會糾正錯誤的重評(復核)費用。
(八)專家因故回避的,按每人200元標準發(fā)放。
三、評審專家交通費、食宿費
同城專家參加評審,不發(fā)放交通費、食宿費。聘請異地專家,專家憑票據報銷往返的城市間交通費;對未接送的市 內交通予以適當補助。
四、各地(市)財政部門可結合當地實際,自行制定評 審專家勞務報酬發(fā)放標準。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財政廳關于明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有關事項的通知》(寧財采發(fā)〔2019〕676號)
五、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
(一)評審專家參加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在3小時以內(含3小時)的, 勞務報酬300元/每人。3小時以外,每超過1小時,勞務報酬增加100元。評審時間原則上每天不超過8小時,超過8小時的當天勞務報酬最高不超過1000元;參加同一項目復審的原評標委員會的評審專家,不得重復領取評審勞務費;擔任評審小組的組長的專家增發(fā)100元評審勞務費。
(二)評審專家按照通知要求到達評審地點,非評審專家自身原因,評審活動未能正常進行的,1小時以內(含1小時)按100元/每人發(fā)放,超過1小時按200元/人發(fā)放;項目評審后中止程序的,按實際評審時間計算;專家現場申請回避的按50/元每人發(fā)放。
(三)評審專家未完成評審工作擅自離開評審現場或者在評審活動中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不得獲取勞務報酬和報銷異地評審交通費,住宿費。
(四)交通費、住宿費。評審專家參加評審,其往返的市內交通費包含在評審勞務報酬中。評審專家參加異地評審,其往返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可參照采購人執(zhí)行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相應標準向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憑據報銷。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
關于印發(f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指導意見》的通知 (新財購 〔2015〕26號)
第五條 工作地點或家庭住所在烏魯木齊市轄區(qū)內的專家評審勞務報酬按以下標準支付:
(一)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項目的論證、評審、復議,時間在4小時以內的,按每人300元發(fā)放。
(二)評審時間超過4小時的,每超過1小時(含半小時以上)每人增加100元。但每人每天的評審勞務報酬不應超過600元。
(三)專家到達評審現場后須回避或因特殊原因造成專家人數超出評審工作需要以及宣布廢標尚未進行評審的,按每人100元發(fā)放交通補助。
第六條 邀請外地專家至烏魯木齊市進行評審的,按一下標準發(fā)放:
(一)評審勞務報酬按8小時以內每人600元發(fā)放。每超過1小時(含半小時以上)的每人增加100元。但每人每天最多不超過800元。
(二)聘請外地專家的往返差旅費進行實報實銷。
(三)外地專家到達評審現場后須回避或開標后即宣布廢標尚未進行評審的,按每人500元發(fā)放。
第七條 采購人代表不得擔任評審委員會組長,擔任評審委員會組長的專家評審勞務報酬增加100元。
第八條 特殊采購項目需要提高評審勞務報酬標準時,應進行詳細說明。確因項目需要,經批準評標專家到外地考察項目的,差旅費按規(guī)定報銷,另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qū)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中央預算單位參照本單位所在地或評審活動所在地標準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那么 ,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是怎樣的一個情況呢?《政府采購信息》報記者根據各省最新出臺或正在制定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標準進行了梳理,供政府采購相關人員了解。